牛羚、瞪羚、独角兽、科技小巨人企业
中国科技型企业可以分为:
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小巨人企业、雏鹰企业、众创空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牛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创新型企业。
牛羚企业
牛羚企业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且z近一个会计年度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这类企业像牛羚一样有强大的生命力,克服重重困难,顽强成长向前狂奔。
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
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是指估值在10亿美元以上,创办时间较短,在行业中有颠覆式创新,发挥着引领作用的企业。
雏鹰企业
雏鹰企业是指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某一细分领域取得突破,未来具有较高发展潜力,得到市场认可的创新型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一类有新的规定条件标准的企业。同时符合4项基本条件和1项附加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基本条件:需同时满足。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附加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
2.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 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的企业;
3.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4.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
民营科技企业
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实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智力、技术密集型的经济实体。
专精特新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新颖化”特征的企业
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成长性或发展潜力巨大的科技创新中小企业。
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即创新型孵化器。“众”是主体,“创”是内容,“空间”是载体。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小巨人”企业是指业绩良好,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处于成长初期的专精特新小企业,通过培育推动其健康成长,z终成为行业中或本区域的“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科技企业孵化器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考核从创新投入、人才激励、创新合作、创新队伍建设、创新条件建设、技术积累储备、技术创新产出、技术创新效益等方面,对企业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价。
隐形冠军企业
隐形冠军企业,指那些不为公众所熟知,却在某个细分行业或市场占据领 先地位,拥有核心竞争力和明确战略,其产品、服务难以被超越和模仿的中小型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负责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创新型企业
创新型企业主要是指那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依靠技术创新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的企业。
牛羚、瞪羚、独角兽、科技小巨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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